財團法人教會所有供公開傳教佈道使用之房地,因參與都市更新,以該財團法人為受益人,信託移轉與受託人,准予繼續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財團法人教會原所有經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核准免稅之房地,為參與都市更新,以該房地為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簽訂自益信託契約,將該房地信託移轉與受託人,於拆除改建前,如經查明該房地仍供該教會公開傳教佈道使用,且與信託目的無違者,仍可繼續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如仍有稅務疑義者,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800232234向該局洽詢,或撥打總局(03)9325101~6轉125-130(房屋稅)、222~228(地價稅)、分局(03)9563072~4轉101-106(房屋稅)、201~207(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