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第20屆紀律委員會第7次委員會議於11/3日下午召開,會中針對笛布斯.顗賚議員損及花蓮縣議會的名譽及形象進行討論。

東部新聞中心/花蓮記者/緗螢

【東部新聞/花蓮訊】國民黨黨團有十位議員在會議前申請旁聽,會議一開始有委員提出採秘密會議進行,依據本會旁聽規則第四條申請參加本次會議旁聽,依據同法第二條,若主席或出席議員3人以上提議,經會議通過禁止旁聽外,皆要公開。再依據本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本會會議應公開舉行,但會議主席或議員三人以上提議,經會議通過時,得舉行秘密會議。今有四位委員同意秘密會議﹐經合法人數附議,於是該會議採秘密會議方式進行。

笛布斯.顗賚議員再做詳細的答辯後便離開會場,接著關係人議事組余玉琳主任也做了簡單的說明。紀律委員會的委員均表示懲處笛布斯.顗賚議員不是目的,如何挽回花蓮縣議會受損的形象才是重點。

黃玲蘭總召在會議一開始提到笛布斯.顗賚議員一早臉書就未審先自判會被停權,黃總召表示,紀律委員會沒有任何預設立場,事實也證明,紀律委員會是一個公平、公正、公開、客觀的獨立委員會。

笛布斯.顗賚議員於10月30日第二次定期大會一讀會會議後,針對被關閉擴音器一案,公開對外發表不當言論,平面媒體也隨即引用發文,更讓有心人大作文章,整起事件均由個人被關麥克風之觀點感受進行抒文,轉移了議事的焦點,而引發喧然大波,議員更以扭曲的事實真相加以聲援,造成社會的不安和社會成本的浪費,嚴重損及花蓮縣議會的名譽及形象。

考紀委員會委員也針對這起議場風波延燒到場外,引起社會不同的解讀和誤會深感不妥,希望笛布斯議員能於臉書公開導正,並請笛布斯議員及聲援之其他議員,將相關對外網路言論撤除,以挽回花蓮縣議會之整體形象,也請笛布斯.顗賚議員於媒體公開向花蓮縣議會道歉。

會後做出以下決議 :

笛布斯.顗賚議員於112年10月30日會議後,於平面媒體所公開之不當發言已嚴重造成本會不良形象,事後遭有心人聲援及遭有心人士引用,造成媒體誤解,有損花蓮縣議會名譽及形象。

希望笛布斯.顗賚議員於臉書公開導正,並請笛布斯議員及聲援之其他議員將相關對外網路言論撤除。
請笛布斯.顗賚議員於媒體公開向花蓮縣議會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