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部新聞中心/花蓮記者/緗螢
【東部新聞/花蓮訊】第20屆第4次臨時大會,縣府向議會共提29案,其中一案為112年度花蓮縣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列於財政類案號2。縣政府各局處112年度追加減預算總共提了76項,其中老人重陽禮金這項位於社會處中的單一個項,所以無法單獨針對這一項抽取出來排入大會審議。
112年度花蓮縣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書,內容錯誤百出,金額、計畫名稱兜不攏,漏字、錯字一堆,且大玩文字遊戲,追加、追減也錯置,程序委員會委員認為縣府預算書過於草率,太不尊重議會,因此裁示112年度花蓮縣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退回修正,縣政府如果認為重要應該單獨提出。
花蓮縣議會再次重申,本會對縣政的監督權是人民所賦予的政治責任和監督權力,透過與行政權的互相制衡,才能達成避免縣府濫用權力之目的。本會不能容忍錯誤百出的預算編列資料,急就章的草草送入大會審議。
糾正行政與預算編列的疏失,是監督權真正存在的價值,縣府已經犯的錯誤就必須修正,本會豈可將錯就錯,而草率進入審議,如果連監督權都可以妥協於行政權急就章的錯誤,那麼,這樣的監督權將形同虛設,毫無存在的意義。
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監督單位盡責的把關行政單位預算,議會依法行使監督權,避免權力過度集中行政權而侵害人民的權益,大家做好份內工作,才是不負人民所託。
如果監督機關的嚴格預算審議叫做阻礙花蓮建設發展?那麼立法院當年審查前瞻建設預算時,徐榛蔚立委嚴格審查,還丟水球、丟麵粉呢?難道這也叫做阻礙國家建設發展嗎?相形之下,對於花蓮縣議會的理性問政,應該是更有質感和正當性。
有人質疑中央補助預算會因議會嚴審而導致執行率不彰,將會影響下次中央補助款的配比,倘若因為監督權鬆散而造成浪費公帑、選舉綁樁、圖利廠商,以及貪瀆和弊端,然後登上全國新聞版面,試問,到底是哪一項會影響中央補助款挹注來的更大,花蓮財政不好,更應該珍惜每一分的公帑,把公帑花在刀口上,造福花蓮人才是!
縣府在許多送進議會的提案,常常在未經審議就利用媒體大肆發布,造成社會紛擾,也付出了龐大的社會成本,這種利用輿論壓力來逼迫議會快速通過審議的操作,已經成為縣府對付議會的日常。
請縣府在政策推動時必須嚴守行政執行程序,在花蓮縣議會尚未審議通過的提案,切勿做出傷害府會關係和凌駕監督權的無效部署和輿論操作。
對於預算執行的效率和成果,以及提供大會審查的詳盡資料,將是今後審查提案的重要指標。議會不再期待縣府對本會的尊重,一切依照詳細內容的完整性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