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不義的台灣,將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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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稿/王思賢/退休人員】翻開台灣近20多年來死刑犯列表,判決死刑「定讞」獲准「再審」或「翻案無罪」者如下:

1. 江國慶案:江國慶被控在台北市蟾蜍山空軍作戰司令部服役期間,性侵並殺害五歲女童。1997721日判決確定死刑,813日執行槍決。2011910日翻案無罪。

2.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案:被控殺害吳銘漢夫婦。199529日判決確定,2012831日翻案無罪。

3. 徐自強案

徐自強被控犯下建商黃春樹遭撕票案,共有9次遭判死判,直至高等法院10191日更八審才改判無期徒刑,10491日更九審再進一步認定徐男證據不足,改判無罪,徐男依此聲請刑事補償金(俗稱冤獄賠償)

徐自強案是我國司法史上個人獲賠最高金額的刑事補償金;至於死囚獲賠的史上最高金額,是冤枉被控犯下空軍女童姦殺案的江國慶,因江遭槍決,非聲請冤獄賠償,最後江的家屬獲國防部國家賠償103185000元。

高院指出,徐被押時僅26歲,正值人生青壯年時期,家有妻小,因羈押喪失人身自由,家庭失序,事業中斷,且隨時面臨執行死刑恐懼,獲釋時已43歲,身心受重大痛苦,准以每天最高額請求權5000元計算,裁准刑事補償2812萬元

4.鄭性澤案

200215日晚間,台中豐原十三姨KTV包廂發生警匪槍戰,警員蘇憲丕不幸殉職,鄭性澤被控是兇手後,並於2006年遭判死刑定讞,鄭性澤認為自己是被刑求認罪,提再審與要求非常上訴都失敗,經冤獄平反協會協助,由律師李宣毅、蔡晴羽、羅秉成律師、邱顯智聲請再審。20171026日翻案無罪。

5.謝志宏案

20006月謝志宏捲入台南歸仁雙屍命案,被判9次死刑、2011年更7審死刑定讞,直至20187月監委王美玉提出調查報告,建請檢察總長研提非常上訴與再審;隨後台南高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志峯重啟調查,同年9月主動提出再審聲請;20193月台南高分院裁定准允再審,暫停死刑執行,謝志宏當庭無保獲釋:2020515日台南高分院當庭改判謝志宏無罪定讞。已歷經近19年牢獄。

 

誠如媒體所稱:如同1990年代的蘇建和三死囚案,每個被誤關的人到頭來都有一個補償數字,但這些數字買不回不可復返的人生。一件冤案從成形到平反,往往花掉很長的時間,當事人重獲自由時,已經與社會隔絕1020多年,除了大環境物換星移之外,熟悉的家人也不一定在了。

 

然而,以上諸多案例,被告或江國慶家屬可以領取冤獄補償,卻沒看到法官或警官受懲罰,也不見法官因辦案不當被求償的,其冤獄補償金卻是人民的血汘錢。與228事件一樣,如出一轍,只有被害人獲得補償,卻不見加害者受罰,這是不公不義啊!既不能平復受害人的冤屈,亦不能以儆效尤,豈不是無法遏止不公不義之事,一再發生。恰巧應了龐建國之死諫:不公不義的台灣,我生不如死;柏楊先生說:當人民也能感受到知識份子的痛苦時,就會揭竿而起革命了,台灣的民主成就得來不易,絕不容毀在旦夕。龐建國的死,能不能喚醒國人無法逆料,他的愛國夢,在111111日清晨碎了,我能繼續做夢嗎?能夠補破網嗎?

 

太極門案件本是無中生有事件,全因侯寬仁檢察官一手遮天,自導自演的一椿台灣司法史上,難以抹滅的,創下以養小鬼作為起訴理由的醜聞,誠如前台大教授陳志龍說的,在法治國家,人人在法律之前是平等的,卻有濫權追訴、枉法裁判及違法徵收等犯罪黑數,都發生在太極門事件上,簡直匪夷所思,唯有揪出來,指出來,免得他人再遭受害,讓這些加害者繩之以法,使法治走上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