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媒體報導原能會主委對核四廠重啟未審先判,實為曲解發言內容之不當比喻,原能會對此嚴正聲明

新聞中心/陳美華

【新北訊】針對12月1日媒體報導指稱原能會謝主委對核四廠重啟為未審先判,實為曲解發言內容之不當比喻,原能會以核能安全主管機關立場,嚴正聲明如下:

 

一、原能會已多次聲明,對核四公投沒有預設立場,也絕對尊重公投之結果。若台電公司申請繼續興建核四廠,原能會也一定會本於安全管制機關職責,嚴格執行安全管制監督作業。

 

二、有關謝主委於11月8日於立法院接受委員質詢核四廠重啟之時程及機率時之回復內容,原能會亦已多次於官網之輿情回應中,說明謝主委係本於實問實答原則,基於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對核四廠所面對之困難與挑戰之說明、原能會依法執行核四廠建廠執照重新申請等安全審查作業時間,以及國內並無封存再續建之經驗等客觀因素,回答認為公投理由書中所載「核四廠2年內可以放燃料發電,3年內做完熱測試就可以商轉」的機率很低,幾乎是0。此係完全就安全管制實務與專業角度而提出之看法,然媒體報導卻將之曲解為未審先判,原能會對此不當比喻,表示遺憾。

 

三、原能會作為獨立之安全管制機關,將持續秉持安全守護職責,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制監督作業,為民眾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