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積欠薪16個月只遭開罰,大學根本罰不怕? 教育部應依教師欠薪SOP祭出鐵腕,莫縱容惡意違法私校!

 

【綜合報導】一個好端端的私立大學教師,只因為拒絕學校的「自願離職」命令,就長達16個月領不到薪資,向政府權責機關檢舉也解決不了問題?而一所歷史悠久的私立大學,被教育部連開兩張罰單,認定違反《教師待遇條例》,卻依然故我、拒絕改善,形同讓教育部威信掃地?

高教工會發出新聞稿披露,中原大學違法侵犯教師權益再次引起爭議。而中原大學此種行徑在台灣究竟是無法可管?還是有特殊原因使其有恃無恐?全社會都在關注。

欠薪超過1年才開罰!?教育部反應遲鈍如何保障教師?

過去四年來,高教工會收到多位中原大學的會員投訴,稱學校以莫須有原因命令教師辦理「自願離職」,侵害教師工作權益。其中有個案曾召開記者會披露、教育部也曾開罰學校而引起媒體報導。但直到今日,仍有一位教師迄今已遭欠薪16個月,教育部也已認定中原大學違法,但延遲超過1年才開罰,而且沒拿出其他積極作法?

據了解,該名教師3年前以編制內教師身份至中原大學受聘擔任助理教授,有加入公教人員保險與私校退撫儲金,受我國《教師法》保障。然而,中原大學透過在其教師聘約內訂定「得於聘期屆滿時要求自願離職」條款,聲稱儘管未依《教師法》完成不續聘程序,還是可以要其「自願離職」。該師不願配合離職,但中原大學自2020年2月起就片面不支付該名教師薪資,要其「無異議接受自願離職」。

該名教師在遭到欠薪之後,即向教育部多次以部長信箱提出檢舉,但教育部卻遲無具體作為,只要教師自行與學校溝通。但中原大學一再宣稱依聘約有權要該教師「接受自願離職」,拒發薪資或排課;後來中原大學甚至稱該教師「不受教師法保障」,但無法解釋為何持續將其依教師法等教育人員法令納入「公保」及「私校退撫」。直到欠薪超過半年後,教育部才於2020年9月11日及12月7日兩次發文予中原大學,說明編制內教師不續聘應依教師法規定,並無中原大學所稱「編制內教師權利義務以契約為主」、得以聘約要求教師「無異議接受自願離職」之情形,要求立刻恢復聘任。

基於教師法有關不續聘教師程序與事由之相關規定,屬於強制規定,若聘約有所違反,應不生效力,此類法律解釋已有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740號民事判決可參;另包括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勞訴字第135號民事判決、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六簡字第330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1186號判決亦有相同見解,已屬法界通說。但中原大學依舊未按教育部之兩次發文要求,恢復聘任該名教師,完全無視政府的公權力。

整起事件拖到該名教師薪水已遭積欠1年後,教育部才於2021年3月2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00026610號函,明確表達中原大學所為已違反教師法第13條及教師待遇條例第6條規定,但再給予中原大學7天改善期,限期要求恢復聘任與發薪。但中原大學依舊未恢復聘任與發薪予該名教師,改善期過後超過20天,教育部才於2021年4月1日以臺教人(五)字第1100036634號函對中原大學開出了第一張10萬元的罰單(附件1),並繼續限中原大學10天內改善。

爾後,中原大學還是未恢復聘任與發薪予該名教師,過了改善期後教育部又再拖延超過30天,遲至2021年5月11日再以臺教人(五)字第1100058950號對中原大學開出第二張20萬元的罰單(附件2),並還是繼續給予中原大學改善機會。但此時該名教師已被欠薪達第16個月,累積欠薪已超過百萬元之譜,生活陷入困境,迄今爭議仍未解決。

私校法及SOP「解聘校長」工具放著不用,大學根本罰不怕!

類似中原大學此種對教師違法欠薪,教育部處理慢半拍而且學校擺明「罰不怕」的狀況,已非首例。

實際上,在2020年9月起,包括聖約翰科大、環球科大等私校頻傳違法欠薪爭議,各校教師就多達5次至教育部外陳抗,指出學校以欠薪為手段迫使教師簽下減薪同意書,教育部若只是「開罰」根本沒有用。教育部在2020年10月也向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進行專題報告,提出「教育部辦理私立大專校院積欠教師薪資作業機制」(簡稱「私校欠薪處理SOP」),並獲媒體廣泛報導

該SOP中明確指出「….如經查證確有積欠薪資情形…學校屆期未改善,本部即依教師待遇條例及本部處理私立學校違反教師待遇條例第23條第1項各款規定事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學校罰鍰,並再度限期學校於10日內改善。…學校屆期仍未改善:1. 將持續並加重裁罰至學校改善為止(每次並限期學校於10日內改善)。2. 經第2次裁罰者,本部將研議依私立學校法第43條規定辦理(註:即解聘校長,並依同法第55條規定審視扣減學校獎補助及做為列入專案輔導學校之參據。」並具體畫出「流程圖」(頁5,如附件3)。

教育部當時亦公開表示:「未來教師欠薪頂多約一個月,不會再像之前的案例拖太久。」並且具體對環球科大喊話並發文:「若環球科大繼續欠薪,教育部就會『解聘校長』」,才終於迫使環球科大退讓發薪,化解了爭議。

我們不禁疑惑:為何才過了半年,教育部就把自己擬定的「私校欠薪處理SOP」)放著不用,任由中原大學違法積欠教師16個月薪資?原本在環球科大欠薪案公開喊出的「繼續欠薪,就解聘校長」利器,為何面對中原大學就束之高閣?這樣處理的標準不一,還算是SOP(標準作業流程)嗎?還是這只是當初教育部唬弄立法院的紙上報告,都不用算數?

而且,按照SOP,就是開罰也要「每次限期學校於10日內改善」、「即持續並加重裁罰至學校改善為止」,但為何過去兩次開罰之間「間隔」超過1個月?改善期到了,教育部卻沒有立刻開罰?此舉形同在幫助學校拖延、規避連續罰的期間規定。

我們必須強調,對於違法侵犯教職員生的大學高層,單單「開罰學校」對解決問題實益有限。一來,區區開罰十萬、二十萬對此類大學根本不痛不癢[1],而且違法的校長個人對此依舊毋需負責。二來,就是提高裁罰金額或扣減學校獎補助款,實際上也只是損及中原大學廣大教職員生的教育權益,形同「拿學生學費繳罰款」,往往還是無法矯正違法的學校高層。也因此,私校法第43條基於私校具有高度的公益性,明訂若私校校長「嚴重違反教育法令」,主管機關教育部得命令「解聘校長」,以維護教育秩序的正常運作。教育部絕不該放著可用的工具不用,只一再拖延、默默開罰,然後兩手一攤,放任學校恣意妄為。

據了解,中原大學打算對教育部相關裁罰打「長期戰」:已開始進行訴願,就是不願妥協!此舉更顯見教育部不該只是消極開罰,而該拿出更積極的工具來端正私校教育秩序。

此一案例絕非「個案」,而是當今私立大專校院侵害教師權益已有恃無恐的縮影!我們相信,維護一個教師不會隨意被違法解僱或欠薪的校園,長遠也才能培養出有勞動尊嚴的下一代!為此,我們將與第一線的教職員們繼續爭取到底,要求政府權責單位負起責任,以捍衛高等教育從業者應有的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