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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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訊】臺灣期貨交易所於11054日調高彩晶期貨契約(OEF)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本次調高係彩晶(股票代號:6116)經證交所於110429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11053日至110514),期交所依規定調高彩晶期貨契約(OE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11054(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10514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本次保證金調整情形列表如下:單位:比例(%)

OEF
(彩晶期貨)

調整後保證金適用比例

調整前保證金適用比例

原始
保證金

維持
保證金

結算
保證金

原始
保證金

維持
保證金

結算
保證金

保證金

24.30%

18.63%

18.00%

16.20%

12.42%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