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持續辦理緝獲走私鰻苗放流,增裕日本鰻天然資源

新聞中心/陳美華

【漁業資訊】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於110年1月13日緝獲民眾空運走私鰻苗,並交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作後續公共利益使用,漁業署表示,已將10萬餘尾鰻苗分批放流至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禁止捕撈鰻魚河段,以期增裕鰻魚資源。

 

鰻線、鰻苗及幼鰻出口管制

漁業署說明,漁民俗稱「白金」的日本鰻苗,是我國冬春季沿近海漁業重要漁獲對象,由於目前鰻魚養殖所需之鰻苗尚無法以人工繁殖方式提供,仍需仰賴野生捕撈。為資源保育目的及爭取產業最大利益,漁業署協調經濟部於96年10月依貿易法公告每年11月至翌年3月底,禁止鰻線、鰻苗及幼鰻出口。

 

緝獲走私鰻苗予以放流,回歸自然棲地延續生機

漁業署表示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緝獲私運鰻苗約16萬尾,經水產試驗所照料,扣除傷亡及供學術研究使用外,餘予全數放流。漁業署經洽詢學者專家建議,於110年3月初分批將鰻苗放流至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禁止捕撈鰻魚河段,以增裕鰻魚天然資源量。

 

管制期間持續辦理鰻苗出口查緝,漁業署呼籲切勿以身試法

漁業署最後表示,每年鰻苗管制出口期間均請財政部關務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等單位持續辦理查緝工作,呼籲民眾於管制出口期間勿違規私運鰻線、鰻苗及幼鰻,以共同維護國內鰻魚產業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