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為加強市場運作安全,將於110年春節長假前,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保證金,並預計於110年2月18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回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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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訊】考量110年春節假期休市(2月6日至2月16日)長達11日,為因應國際金融市場於國內期貨休市期間可能發生價格波動,期交所鑒於以往春節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作法,有助於市場運作安全之確保,將於110年春節假期,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保證金。預計以2月4日之結算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10%(例如,臺股期貨現行原始保證金新臺幣150,000元將調高至新臺幣167,000元,調幅約11.33%),屆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整金額,以強化期貨市場之風險承受度,維護市場安全。

 

   期交所預計於110年2月4日(調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實施期間為110年2月5日(春節前最後交易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生效,預計至2月18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2月4日之保證金(例如,臺股期貨原始保證金將自調高後新臺幣167,000元調回調整前新臺幣150,000元)。

 

   另提醒交易人注意,110年2月5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之最後交易日,當日下午3時開始之盤後交易時段仍將交易至次日上午5時。交易人於2月5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之未沖銷部位及當日盤後交易時段之新增部位,應以調高後之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交易人應注意盤後交易時段及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之風險及帳戶權益數變化;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

 

   因應110年2月6日至2月16日無交易,依各商品交易規則,原110年2月第2週到期之小型臺指期貨及臺指選擇權一週到期契約(202102W2),其最後交易日應順延至2月17日,惟為避免與小型臺指期貨及臺指選擇權最近月份契約(202102)有相同存續期間,爰不加掛2月第2週到期之一週到期契約(202102W2);110年2月到期之東證期貨契約最後交易日為28日。另28日及9日僅辦理結算交割事宜,220(星期六)補行上班日不交易亦不結算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