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經統計新北市108 年1至8 月發生A1(死亡)及A2(受傷) 類交通事故件數為2 萬3,710 件,其中發生死亡類交通事故案件以未注意車前狀況占29%為最高,分析其主因可能係時代演進,智慧型手機普及,駕駛人在駕駛車輛時分心查看手機或進行通話所致。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表示,經統計新北市108 年1至8 月駕(騎)車使用手機發生事故計321件,共造成106人受傷,其中尤以騎乘機車使用手機發生166件最多,占51.7%。鑑於最近駕駛人使用手機發生事故有增加趨勢,為保障駕駛者及各用路人你我的安全,警方將規劃為期3個月強化執法作為,針對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等違規行為加強取締,俾有效防制是類事故之發生。
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在此呼籲駕駛者駕車切勿機不離手,開車避免一心二用,才能確保行車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