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訊】花蓮縣府為落實對縣轄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領有補助者之生活照顧,自民國99年開始至108年(連續10年)編列三節生活物資之經費,於傳統三大節(春節、端午節、中秋節)進行發放。粗估每年受惠人數約六萬人次。
有關發放物資的選擇,需依採購法規定。循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並確保採購品質。今(108)年度所進行的三節生活物資發放採購預算金額為1400萬,係屬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26條第1,3項略以:「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縣府為依法行政,開源節流歷年三節物資採購,均以公開招標並以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公開透明且符合相關法規要求。經查歷年決標案件100年、101年、103年、104年、106年度決標予廠商採購標的為「哇好米」;102年、105年、107年、108年決標廠商以採購「三好米」;當年度得標廠商,依決標金額及採購契約標的履行契約採購,程序符合採購法規。
縣府三節物資發放福利政策開辦十年來,受到花蓮縣鄉親肯定大力支持,同時仰賴花蓮縣各鄉鎮公所鼎力協助戮力完成每1份物資發放,藉由物資傳遞本府關切疼愛民眾之情,拉近民眾與鄉鎮公所、本府之距離,可謂接地氣的花蓮在地特色政策,在此並呼籲鄉親給予支持鼓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