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訊】大社區公所為展現機關落實「知法、守法」之決心與作為,於日前特針對該所辦理里鄰業務之同仁舉辦座談研習,並邀請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黃宗揚庭長,以里鄰業務違法案例,與里長、鄰長及公所同仁分享辦理里鄰業務時應有之法紀認知。
本次專案講習由大社區區長陳佑瑞擔任主持人,會前以「預防勝於治療」之理念期勉與會人員,正確認識法令做好事前完備工作,隨後由黃庭長擔任講師,詳細解說公務員圖利與便民的差異,分享各類實務經驗,於課後問卷測驗,透過有獎徵答方式與在場鄰里長、公所同仁互動學習,為嚴肅的法律課程添增不少趣味。
大社區公所政風室表示,里長係民選公職人員,鄰長受里長聘任擔任協助人員,兩者皆為區公所推展公務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而里幹事基於業務職掌或單位需求,本應恪守相關法令,為免不慎誤觸法令,抹煞原本熱忱服務的美意,該所將持續向下扎根,以多元方式宣導里鄰業務應注意之風險及法規,俾其於日後執行業務過程中,能放心代表政府為民眾提供優質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