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之納稅義務人過世後,繼承人應向稅務局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苗栗訊】近日常有民眾詢問,未辦保存登記(無建築物所有權狀)的房屋,房屋納稅義務人過世後,應如何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未辦保存登記(無建築物所有權狀)之房屋於納稅義務人死亡後,繼承人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再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割協議書,並填妥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經審核所附文件無誤後即可變更繼承人為房屋納稅義務人。

如您對房屋稅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電話:總局:(037)331902,竹南分局:(037)4721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