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竹市議員關心本市某國小特教班助理員解聘及特教助理員聘用資格二案教育處說明

有關新竹市議員關心本市某國小特教班助理員解聘及特教助理員聘用資格二案 教育處說明如下:

一、 本處於108年1月21日接獲家長投訴,本市某國小集中式特教班2位教師及助理員公然侮辱家長,即函請學校協助調查了解;家長再於2月19日投訴該班有疑似體罰學生、公然侮辱家長、無法顧及學生安全、無特教專業等情形。

二、 學校教評會調查報告結果為:特教助理員尚無體罰事實,但班級經營欠佳、言語失當、教學行為失當。

三、 特教助理員應僱用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本市特教助理員分為專任與兼任,專任助理員為本市約僱人員,以月薪支應,且每年須完成18小時的特教專業訓練;兼任助理員則由學校聘任,以時薪支應,每年須完成3小時的特教專業訓練。

四、 本案國小特教助理員為專任,屬約僱人員,本府於3月11日依據學校調查報告及「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第8點規定,召開王姓特教助理員專案考核會議,決議考列丙等予以解僱,相關流程皆依法辦理。

五、 王姓特教助理員於108年4月8日向本府提起申訴,本府於108年5月6日以訴願程序轉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內政部於108年5月10日函復本府以申訴回復王員並予原件退回不予受理,茲因王姓特教助理員非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或準用對象,爰本府於108年5月22日回復王姓特教助理員申訴不予受理,請循司法途徑提起救濟,又為釐清王員權益爭議救濟途徑,本府業於108年5月23日另案函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釋示,惟迄今尚未獲得該總處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