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防局呼籲網路銷售及購買大麻籽油? 可能含有非法成分

【高雄訊】邇來接獲民眾檢舉在網路公開銷售大麻籽油的賣家有違法疑慮案件,大麻在臺灣屬於第二級毒品,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以免鑄成大錯。

由於歐美部分國家對大麻相關產品管制相對於本國寬鬆,且難以從外觀辨別內容物是否含有毒品成分,大麻籽油內所含之四氫大麻酚成分若逾管制濃度(10ppm),係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的第二級毒品。醫學證實,大麻中含400多種化學物質,其中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簡稱THC)具成癮性,是大麻主要的迷幻成分,會讓人感到「嗨」、「醉」造成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出現幻覺等健康危害;對於青少年更會破壞記憶與認知功能,一旦吸食易致上癮,淪為毒品受害者。

毒防局代理局長張瑞琿呼籲市民朋友,勿購買來源及成份不明之油品,網路販賣大麻籽油皆因不了解大麻籽油可能含有毒品成分,而誤觸法網,民眾也可能因不小心購買含毒品成分之油品,進而危害自身健康及觸法而造成終身遺憾;倘若市民朋友有毒品相關問題請撥打24小時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770-885或毒防局關懷專線07-21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