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42號演習將於5月30日實施, 請民眾配合疏散及管制措施

【苗栗訊】108年中部地區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2號)演習訂於108年5月30日(星期四)13時30分至14時實施,13時30分發放緊急警報,發放音符為1長音、2短音,長音15秒、短音5秒、長短音間隔5秒,連續3次,共計115秒;14時發放解除警報,發放音符為1長音90秒。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警察、民防人員或憲兵指揮疏散避難,居家者應緊閉門窗及實施燈火管制,交通管制作為如下:

  • 在市區停放之車輛,一律在原地不得發動。
  • 在幹道行駛之車輛,應即靠邊停放,或就近轉入非幹道停放,仍無法停靠者,則繼續向郊外行駛,不得阻塞道路通行。
  • 在非幹道上行駛車輛,即向道路兩側疏散停放。
  • 在郊外之車輛,不得進入市區,乘客就近疏散避難。
  • 高鐵及臺鐵各班次正常行駛,下車旅客及接送親友應立即依警察、民防人員或憲兵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 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依「准下不准上」原則,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請立即依照引導進行疏散及避難。

本次演習將由縣長徐耀昌陪同萬安演習統裁部長官前往苗栗市轄內視察,以驗證人車管制、疏散避難情形。此外,本年度萬安演習新增應變指揮中心轉移演練,模擬應變指揮中心遭破壞時,移轉至備援應變指揮中心並驗證是否具備通訊指揮功能。

防空演習僅有30分鐘,民眾演習期間,應暫停戶外所有的活動,並就近避難,所有人員不得在街、道、巷、弄活動,或逗留、觀看。縣長徐耀昌表示,依據民防法第21條規定:「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壞,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同法第25條亦規定:「違反第21條者,得處新臺幣3至15萬元之罰鍰。」屆時請民眾確實配合警察、民防人員或憲兵之疏散、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