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訊】納稅人對於稽徵機關核定之處分如有不服,可運用復查、訴願及行政訟訴等管道尋求救濟,惟多數人不知應如何辦理,或可向何處諮詢。納保法實施後,規定各稅捐稽徵機關應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並指定專人擔任納保官,對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可向納保官申請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其目的在於化解徵納爭議,促進雙方和諧,共創雙贏的局面。
納保官的姓名及聯絡方式已公告於本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網頁,民眾可自行上網查詢。
民眾如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