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打通合併使用的房屋,地價稅可適用優惠稅率

【苗栗訊】徐先生與太太分別所有相鄰兩棟房屋與土地,聽鄰居說地價稅只能適用「一處」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向稅局詢問如果房屋打通使用,可否兩處都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呢?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相鄰兩棟平房或樓房,所有權人屬同一人或夫妻,如為適用自用住宅之需要,房屋經打通合併使用者,可以合併認定屬「一處」。徐先生夫妻的兩棟房屋既已打通合併使用,而且符合其他自住用地要件者,認定仍屬「一處」自住,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請記得於當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該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就要等到次年才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