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聞局對市長Q版肖像發文多所誤解,特此澄清:

1.市長Q版肖像設計商標權屬市長所有,無償提供市府公益公務如有需求時使用。從未強制要求各機關使用。

2.高雄市議員邱于軒質詢時認為,常在市府各大活動看到各種造型良莠不齊肖像,因此要求新聞局通知統一視覺設計。

3.從未強制要求各機關使用肖像,僅以視覺視覺美感如需使用統一標準。特此澄清,也請勿惡意扭曲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