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虐待學生調查研究

台灣虐童事件時有所聞,由教師對學生的霸凌或虐待事件亦常浮上新聞版面。國立中山大學的調查研究指出,台灣的中小學教師霸凌盛行率約有兩成。涉入霸凌及虐待的教師比例之高,實令人吃驚。

該研究為國立中山大學教育所暨師培中心陳利銘副教授於去年底進行調查,研究場域為台灣北中南10個縣市30所學校,包含國小、國中及高中職教師共604位。研究工具為肢體虐待及情緒虐待的教師自陳式問卷。請教師勾選在過去半年內採用各類管教行為(含肢體虐待、情緒虐待)的頻率。調查結果指出,若是以半年內一次以上為截點,則有71.7%的教師曾以一種以上肢體虐待或情緒虐待行為來霸凌學生;若是以半年內,每個月2-3次以上為截點,則有20.4%的教師曾以一種以上肢體虐待或情緒虐待行為來霸凌學生。

陳利銘指出,不同性別的教師在霸凌(虐待)行為上差異不大,但國小教師在肢體虐待及情緒虐待的狀況顯著高於國中及高中職教師。可能因為小學生年紀偏小,師生之間的權威結構及身材失衡狀況較為明顯,小學教師比較有可能運用各類管教及虐待行為管理班級。

該調查研究顯示教師最常用的肢體虐待行為依序是:不准學生吃午餐來作為懲罰(1.16%教師會採此行為)、沒收學生物品不歸還(0.83%)、用手/物品打學生(0.83%)、把學生鎖在密閉空間裡或綁在椅子或其他物體上(0.83%)、捏學生身體或是拉學生的頭髮(0.66%)。教師最常用的情緒虐待行為依序是:在進行遊戲或活動時故意最後挑某些學生(8.11%)、忽視學生(7.78%)、因為學生沒辦法正確回答問題而處罰他們(4.30%)、開學生外表的玩笑(0.66%)、說學生家人的壞話(0.50%)。這些數據顯示,教師使用情緒虐待行為的比例高於肢體虐待行為。當法令規章多關注在教師體罰或肢體虐待的同時,可能忽略了教師情緒虐待對學生造成的傷害。建議主管機關宜將情緒虐待納入不適任教師的行為範疇。

陳利銘指出,教師霸凌在判定上有一定的難度,因為被教師霸凌的通常是高風險學生或是與教師起衝突的學生,師生可能都會有怪罪受害者傾向。教師在為了學生好、為了糾正學生的說法下,取得了管教的正當性。但是,以管教之名,行傷害學生之實,即屬於濫用教師權力。另外,師生言語表達程度有落差及是否重複發生在實務上難以證實,都讓教師霸凌的調查及判定更為複雜及困難。研究者針對教師霸凌的判定及處理,提供了幾項綜合建議:一、學生的不當行為並不是教師霸凌的正當化藉口;二、宜先將教師調離原班,蒐集雙方及第三方說法;三、不以教師意圖,而以行為及其傷害結果來判定;四、是否屬於合理管教,可佐以其他教師觀點及學生傷害結果來綜合判定。

註:

1.國際上對教師霸凌或虐待的研究:若截點設定為一次以上就算,則學生被教師情緒虐待及肢體虐待的盛行率約在二到三成之間;若截點設定為每週一次以上或是每個月兩次以上就算,則被教師霸凌的比例大概落在2%到19%之間。

2.該研究將教師霸凌定義為「對學生的認知、情緒、社會或身體上造成不良後果之重複式情緒虐待及肢體虐待行為,超出正常管教範疇。」具有濫用權力、重複、虐待行為、傷害結果等特徵。教師霸凌的相關詞彙,包括情緒虐待、心理虐待、言語虐待、肢體虐待、體罰等行為。國際上較常見的用法是教師虐待或教師不當管教。

3.易被教師霸凌的對象:反社會行為和注意力問題較高的男生、出身低社經家庭、與壞朋友成群結黨、而且經常與教師產生衝突的高風險學生,這些學生受到教師霸凌的可能性相對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