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政府機關簽訂電子契約,需要繳印花稅嗎?

【屏東訊】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廠商與政府機關以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電子契約,核屬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應依印花稅法規定徵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政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以電子化機制方式與得標廠商簽訂之電子契約,與書面合約同屬正式文件,二者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因此,電子契約應依印花稅法規定課徵印花稅。

如有任何疑問,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