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北市教育局資訊提供】針對今(13)日媒體報導本市某國小發生教師不當管教學生事件,教育局嚴厲譴責教師對學生不當對待行為,經查本案發生於106年5月份,該名教師對學生有不當對待行為,造成學生身心傷害。學校立即進行親師溝通及相關通報,後經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核予該師記過2次處分。同年12月下旬,該師又於上課期間因傳接球造成學生傷害,該校經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及教師評議委員會決議核予該師記過1次處分。
教育局業要求該校於該師到校後立即啟動輔導機制,輔導期間課務由其他教師代理,避免造成家長疑慮。另教育局將持續督導各級學校落實教師正向管教知能,倘遇有教師不當管教事件,務必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暨各級學校通報處理教師違法處罰學生事件流程圖」辦理,並呼籲各校應本於專業公正予以懲處,共同維護友善校園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