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市教育局提供資訊】針對新聞媒體報導本市某國中教師以不當言語辱罵學生等情事,本事件校方於108年2月27日由獲知後,隨即進行了解及調查,並依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所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情事,認定參考基準第三項『以言語羞辱學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目前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流程圖(二)」處理,進入『輔導期』階段。
另為穩定學生正常學習與受教權,事件發生後學校即安排相關人員於該班課程入班觀課,除調查與了解授課實際情況外,更希望學生能安心學習。同時,就此事件對於學生與家長造成影響,安排該師當面向家長說明與致歉。
本局嚴正譴責該校教師管教不當事件,現階段將請學校以學生的正常與穩定學習為第一優先,另將再次重申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應本於教育理念,透過正當、合宜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達到正向教育、輔導及協助學生之目的,對於不合宜之管教方式,應以檢討改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