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開拓館原為日治時期澎湖廳長官舍與台灣光復後澎湖縣縣長公館,民國88年澎湖縣政府為有效利用歷史建築空間,乃依據澎湖縣長公館原始建築風貌加以修復,重新規劃為澎湖開拓館,並於民國91年12月13日登錄為歷史建築物,為本縣首例的歷史建築再利用之地方文化館。
為保存澎湖歷史文化及推展各項藝文展覽,厚植文化底蘊,提供民眾優質參觀空間。本年度受理時間自108年5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提出申請,受理申請109年1月至12月之檔期,每檔展期展出時間以三個月為原則,並視情形調整檔期。申請者請於時程內依格式填具資料親送澎湖開拓館;開館時間(週三至週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或以郵戳為憑郵寄至88043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0號 澎湖開拓館收(信封請註明澎湖開拓館展覽申請)。
申請相關表件請逕至本局網站(https://www.phhcc.gov.tw/index.jsp)
「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分類項下查詢,並請詳閱「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所屬澎湖開拓館展覽申請作業要點」。附表1~7含「申請文件信封」、「基本資料表」、「作品送審清單」、「展覽計畫書」、「澎湖開拓館展覽場地使用須知暨使用同意書」、「放棄展覽切結書」、「切結書」則請繳交1式3份;以上資料請另行彙整為電子檔,並繳交電子檔光碟1份。相關申請表件經審查委員審查後,將以公函通知審查結果,申請資料不予退還。本案聯絡人請洽06-9210405轉6405(盧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