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騷擾虐待保育類動物,嚴禁買賣宰殺不法行為

邇來發生本縣民眾把誤釣保育類綠蠵龜的雙肢抓取拍照上傳網路,事後雖將綠蠵龜脫?並野放回大海,然為了拍照留存作紀念而引發社會不良觀感。

縣政府農漁局表示,依野生動物野保育法之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有騷擾、虐待之情形發生,否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依同法之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獵捕、宰殺之情形,否則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期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在此呼籲民眾,愛護野生動物是大家共同責任,只是對於海洋或陸上野生動物之救護、救傷及海龜、鷗科海鳥或陸上一般類野生動物之抓取、救護方式仍需漸近式的養成教育。近期為海龜或海鳥類等野生動物的繁殖季節,在野外如發現急待救援的野生動物受傷或收容之情況發生時,請撥打澎湖縣政府農漁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