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高中發生男職員藉公務性騷擾多名女教師事件,本局業責成學校應本程序及實質正義與審慎客觀立場處理

【臺北訊】有關本市某高中發生某男性職員藉公務對多名女教師職場性騷擾案,學校分別於107年10月間(受理1件)及108年1月間(受理2件)對同一行為人提出性騷擾之申訴,該3案學校隨即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等相關規定,組成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並聘任專家學者組成3人調查小組調查各案。

各案分別經調查小組做成之調查報告,審酌個案發生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關係、行為人之言辭、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認定3件職場性騷擾申訴均成立,因行為人不當行為之時段重疊,非因結案後再犯,爰3案經各別提送該校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以,對同一行為人,依一案一罰原則,就3案分別做成申誡一次處分之建議,並移經學校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審議通過並核定各記申誡一次之懲處(共3筆)。另對第一案該校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決議建議應以書面向申訴人道歉一事,因對於道歉信內容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經校內多次協調且召開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討論,會中亦請雙方當事人各自陳述理由,此部分仍將持續協調儘量達成共識,學校並已督導當事人完成3小時性騷擾防治研習課程。

為加強性騷擾防治觀念,教育局每年皆定期辦理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並於事件發生後,請學校加強校內性騷擾防治宣導並辦理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避免類似情形發生。教育局亦請學校對於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應本同理心、審慎及客觀立場處理,以厚植並建立性別友善校園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