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使用牌照稅將於108年4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4月30日止。民眾可以選擇以下任何方式繳納:
1.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
2.便利商店(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繳納。
3.利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
4.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
5.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
6.信用卡繳稅。
7.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專區繳稅。
8.「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繳稅。
9.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上查詢繳稅(至便利商店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多媒體資訊機線上查詢使用牌照稅當期開徵繳款資料,並列印小白單後,直接至櫃檯繳納)。以上繳款方式除以信用卡繳納仍需支付發卡機構手續費外,其餘皆免負擔手續費,請民眾多加利用。
若納稅義務人於開徵期間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向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或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以免逾期受罰。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