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使用牌照稅即將於4月1日開徵

108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請民眾如期繳納。

  稅務局提醒民眾,108年自用車輛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於3月下旬陸續寄發,民眾如於3月底前未收到或遺失稅單,請向本局房屋稅科或就近至監理機關牌照稅駐點櫃檯補發繳款書繳納,以免逾期未繳被加徵滯納金。

  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