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分局聲明稿

一、 本分局景安派出所巡佐高○○(下稱高員),自網路貼文得知李嫌(男,30歲)販賣毒品,佯稱買家欲向李嫌購買毒品(安非他命),於本(3)月18日於攜帶4小包疑似毒品點與高員會面,高員為證明上開毒品真偽,以點沾口試測試毒品,證明毒品為真後,依法逮捕李嫌,並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經檢察官偵訊後諭令新臺幣2萬元交保在案。

二、 高員在現場未能以初驗檢測試劑,以點沾口試,程序明顯不當,所長得知後,主動報請督察組派員展開調查,並採取高員尿液送驗,另將高員記過一次並先調任警備隊,另俟檢驗結果,若呈現陽性反應亦將依法移送。反之,將還高員清白,以維同仁權益,高員平時並無吸毒情事,本案係辦案便宜行事,未遵守相關偵辦流程所致。

三、 查高員平日工作認真,近期破獲多起販毒案,尚無發現高員有違法紀錄。

四、 本分局重申偵辦案件,務必依照標準作業流程規定,倘若有違法(紀)情事,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