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為照顧本縣重大傷病婦女,訂定「重大傷病婦女生活補助費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因為罹患重大傷病的婦女不僅無法外出工作,更沒有辦法肩負家庭照顧的工作,因經濟或是單身獨居的原因,讓這些婦女在不知不覺中成為弱勢家庭,社會處希望透過每個月的生活補助,給予一份支持與溫暖。
社會處表示,去(107)年度縣府共扶助了46位重大傷病婦女,其中有1位還只是個國中生,原本是該對生活充滿活力與青春洋溢的女孩,因著重大傷病必須得固定到醫院回診,每天定時服藥與注射針劑維持身體機能運作,但她仍不放棄對學業的熱情,只要身體狀況允許就一定會到學校上課,汲取知識的寶貴。而女孩的媽媽也為了時常要陪伴就醫,而無法擁有穩定的工作,僅能依靠爸爸來支撐整個家庭經濟,幸好還有每個月的生活補助能夠給予一些補貼。
本要點自92年10月29日實施至今已將近17年,所扶助的申請對象凡設籍本縣且實際居住達六個月以上,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婦女,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卡未能就業者,並符合下列規定者,得每年申請補助之。
(一)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二‧五倍且動產、不動產未超過標準者。
(二)前款所稱動產、不動產未超過標準者,係指:
1.動產部份: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一人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臺灣省最低生活費用三十倍。
2.不動產部份: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六百五十萬元。
申請通過的婦女,可領取每月新臺幣3,000元整的生活補助。
社會處希冀能透過多方宣導,讓有需求的民眾,不要忘了本項福利資源。民眾可以透過本縣各村里幹事及鄉市公所辦理申請,如有疑慮也可以立即來電向社會處社工婦幼科承辦人員洽詢(06-9274400分機397),社會處網站亦設有專區可供民眾參閱,路徑:社會處>婦女福利服務>經濟扶助>重大傷病婦女專區(https://www.penghu.gov.tw/society/home.jsp?id=169
act=view
dataserno=201309060005),亦可下載申請表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