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房屋不以門市交易或營業登記處所為限

非住家用房屋,其為營業用者,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所謂營業用,除了門市交易處所,供營利事業內部工作使用之職員辦公處所、會議室,或為營業目的陳列商品之商品展示中心,均屬供營業使用,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本局會定期將房屋稅核課情形與國稅局營業登記資料核對,並派員清查房屋稅籍相關資料,若查有使用情形變更為營業用者,就會據以釐正房屋課稅資料,並發函通知改課內容,籲請納稅義務人留意所收通知函核課事項,如有不符,請與公文內所載承辦人聯繫告知,以落實房屋稅籍正確性。

  民眾如對房屋之課徵有疑義者,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251、22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