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敬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屏東訊】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 108年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為108年4月1日至108年4月30日,5月1、2日繳納者未逾2日,不加徵滯納金,5月3日起會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預計3月21日寄出開徵繳款書、轉帳通知書,如未接獲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者,請於繳納期限前向總局、三分局〈東港、潮州、恆春〉或監理機關駐點人員申請補發並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受罰。如仍有任何疑問,煩請撥打08-8354780轉301至30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回答您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