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訊】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108年使用牌照稅將於108年4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4月30日止。民眾可以選擇以下任何方式繳納:1.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2.便利商店(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繳納。3.利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4.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5.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6.信用卡繳稅。7.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專區繳稅。8.「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繳稅。9.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上查詢繳稅(至便利商店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多媒體資訊機線上查詢使用牌照稅當期開徵繳款資料,並列印小白單後,直接至櫃檯繳納)。
以上繳款方式除以信用卡繳納仍需支付發卡機構手續費外,其餘皆免負擔手續費,請民眾多加利用。民眾選擇以上述任一方式繳款者(依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背面說明操作程序輸入完成轉帳繳稅),於繳稅成功後請保留繳稅相關資料,稽徵機關不另行寄發繳納證明,民眾如有需要請向稽徵機關申請。
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可電洽財稅局及所屬三分局或進入稅務入口網站申請補發或監理機關稅務櫃檯查詢補單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對於以上內容如有疑義,請電洽8354780分機301-305或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