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者社會多元發展與享樂型休閒型態融入人類生活,社會治安維護不能再只依賴傳統「標準警政模式」,而是應該隨著當前社會發展現況,轉向採取「第三方警政模式」,才能真正對現代社會所產出的犯罪問題予以有效的壓制、處理與預防。
現代社會當中有許多產業在製造產品同時會產出許多汙染物,此時政府部門都會制定相關法規與罰則要求這些產業負責人成為控制這些汙染物的義務人,使這些產業負責人在獲取銷售產品利益的同時,亦應相對付出管理控制汙染物的成本與義務。例如影響水質的廢水、影響空氣品質的廢氣、以及影響土質的事業廢棄物等等,都有相關法規與罰則要求產業負責人成為控制該等污染物的管理義務人。
但是,當台灣社會逐漸發展許多休閒娛樂與觀光事業的同時,隨之所產出許多影響治安的汙染物,卻將管理控制義務推向給警察系統,甚至由中央政府帶領輿論指責警察系統,著實讓近幾年來民眾服務滿意度調查都超過七成的警察系統深受冤屈。
「治安汙染物」諸如:摩鐵開毒趴的毒品犯罪、夜店群鬥毆的街頭暴力、酒家藏色情的人口販運、電子遊藝場涉賭的賭博犯罪…等等,這些治安汙染物外溢的結果,不僅只是增加犯罪的量數而已,而是民眾接收到這些訊息後會引發高度的犯罪被害恐懼感,直接影響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度。
從前段可知,影響治安的高汙染源大多來自於特種行業,然而經營特種行業不是壞事,但若產出治安汙染物影響民眾治安觀感,甚至引發民眾高度的犯罪被害恐懼感時,特種行業業者就必須付出管理成本與義務,而若特種行業業者依然放任不管時,則政府應採第三方警政模式,結合所有與該特種行業有關的公私部門,共同協力促使業者承擔起管理義務並付出管理成本。以下茲就控制「治安高汙染源」策略說明如下:
- 治安汙染源盤點:警察系統依照犯罪統計趨勢及犯罪偵查結果,列出治安汙染源(行業類別與犯罪類型)並分級(高、中、低)分類(業管分工)提報。
- 管理資源:治安高汙染源行業有權管理單位的盤點與法規檢視。
- 制定規則:列管治安高汙染源並制定管理義務與罰則。
- 第三方警政機制:治安高汙染源業者疏於管理時,立即啟動第三方警政機制,全面性介入查察促使業者承擔管理義務。
- 評估與回饋:治安會報專案提報,並檢視執行成效與法規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