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主要路路廊景觀改善工程(203縣道)-203號縣道3K+500~36K+297路燈照明改善工程」評選案證照事宜說明

有關近日報載「澎湖縣主要路路廊景觀改善工程(203縣道)-203號縣道3K+500~36K+297路燈照明改善工程」評選案有冒用證照評選情形,得標廠商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系統整合分公司經檢舉該簡報資料之所有專業證照人員頁面內,置有未雇用人員唐君之品管證照,惟經查唐君並未列於服務建議書中之組織成員。

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評選最有利標,為利評選委員對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表現為更深入之瞭解,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次依同條第3款規定,簡報不得更改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廠商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該資料應不納入評選。

因此唐君證照雖置於簡報資料內,但未編制於服務建議書之組織成員,自不納入評選之評分考量,該簡報資料亦不屬契約之一部分,惟為避免爭議,縣府仍於接獲檢舉後,洽詢各評選委員該部分是否造成委員評分及評選之結果,經彙整參與評選委員之意見後皆表示該員之證照不影響本採購案之評選結果。

另本案非以冒用唐君之名義為投標廠商,尚無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3款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