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但如果是無使用執照之新建房屋,或屬於增建部分之違章房屋,因無設立許可,自無減半徵收房屋稅之適用。
本局進一步說明,所稱合法登記工廠之自有房屋,係指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核准設立之工廠,其房屋為公司、合夥事業或獨資負責人本身所有;而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
民眾如對房屋之課徵有疑義者,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251、22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