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房屋時,買賣雙方應於訂立契約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申報契稅。
本局提醒您,本縣契稅因係委託各鄉(市)公所代徵,申報人請向房屋所在地鄉(市)公所申報。對於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每超過3天,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但怠報金的額度,以應納稅額為限,且不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請您特別加以注意。
如您有契稅申報相關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26,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購買房屋時,買賣雙方應於訂立契約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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