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為您提供那些服務

為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以協助解決納稅者與稅捐稽徵機關間有關稅捐之爭議、受理申訴陳情,並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目的在於化解徵納爭議,促進雙方和諧,共創雙贏的局面。

  納保官是擔任納稅者與稅捐稽徵機關間溝通、協調的角色,凡納稅者對於稅捐機關核發之稅單及所為之行政處分有爭議,可以申請納保官進行溝通、協調或認為稅捐稽徵機關有行政違失、不當調查,以致損害其權利者,亦可向納保官申訴、陳情,如要提起行政救濟,相關的法令、程序、案例資料也都可以向納保官諮詢,如此對納稅者的權益將更有保障。納保官的姓名及聯絡方式已公告於本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網頁,民眾可自行上網查詢。

  民眾如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