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債務狀況的說明

針對媒體登載審計部彙整地方政府公共債務餘額,高雄市負債2,431億元,並非市府對外說明的3,100億元,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指出,審計部彙整之債務資料,係指受公共債務法規範之一年以上受限債務及為調節庫款收支所舉借之未滿一年債務,高雄市政府107年底各分別為2,379億元及52億元。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補充說明,依財政部規定公告之債務,尚有非營業特種基金所舉借之具有自償性之債務,截至107年底本市為297億元,該借款雖具有自償財源,但仍需自償財源實現始得以償還。另財政局尚有公布高雄市政府之未來給付責任,如積欠應負擔之勞、健保費分擔款、教育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差額利息等項目,該等負擔亦是審計處審核報告中所揭露。

針對高雄市各種債務、借款及未來給付責任之揭露,財政局本著公開、透明並讓市民與各界充分瞭解市府目前整體之財政狀況,且該資料亦歷年來於高雄市議會市長施政報告、及總決算書皆有公開在案。

財政局指出,面對市府之債務,秉持堅守財政紀律,積極推動各項開源節流措施,期能以穩定財政支援市政,朝永續財政目標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