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兒童少年疏於照顧、受虐、父母攜子自殺等事件瀕傳,為有效預防,澎湖縣政府積極推動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結合村里幹事、勞政、警政、衛政、教師等通報轉介社政單位,提供關懷訪視及輔導工作,如為經濟困難之家庭,經評估後補助該家庭內兒童少年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3,000元,藉此紓緩家庭經濟壓力,並提昇家庭對兒童少年的照顧能力。
社會處表示,針對本縣轄內父母或照顧者有失業、入獄、重病、藥酒癮、精神疾病等問題,出現經濟困難而無法照顧子女者,社工員調查確實後,提供該家庭內兒童少年每人每月3,000元之緊急生活扶助,以6個月為原則,如經評估有必要延長者,最多可再延長補助6個月。補助期間縣府將不定期派員進行關懷訪視,提供相關資源聯結及輔導措施,以幫助這些家庭解決問題。
社會處指出,本縣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對象為設籍本縣之未滿18歲之兒童少年,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2)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3)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
(4)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
(5)未滿18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18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
(6)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其申請流程如下:兒童少年之父母、監護人、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或兒童少年本人,至戶籍所在地的鄉市公所提出申請,再由鄉市公所函轉縣府審核,縣府並將派員進行訪視,經評估確有經濟困難者,補助每名兒童少年每月3,000元。
另縣府呼籲,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費用應確時用於兒童少年之食、衣、住、行、教育及醫療保健等基本生活所需,如獲查該筆補助費用經挪他用者,縣府將依規停止補助,以真正落實對兒童少年的照顧,民眾如有相關疑義,可洽詢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婦幼科,06-9274400*291或06-9264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