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有關媒體報導本市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發生不當管教案件處理情形

有關媒體報導本市發生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不當管教一案,教育局於108年4月9日接獲陳情,隨即洽該中心詢問案件相關情形,並以「關懷e起來」線上通報系統通報社會局,並分別於4月15日及4月16日分別訪談案生母親及該中心負責人與行為人。本案因屬兒少保護事件,教育局將於近期將調查報告檢送社會局,由社會局進行認定,若認定行為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即屬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不適任人員,全國之課後照顧中心均不得聘任之。

教育局表示,已多次向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業者宣導「零體罰」政策,一旦遭查獲體罰學生,違反兒少權法,行為人將被認定為不適任人員,不得在全國之機構任職。倘體罰情節嚴重或涉事之學生眾多,教育局亦得追究機構負責人之管理責任,必要時可對負責人裁處罰鍰、命其停辦並公布其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