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因繼承而取得土地與房屋 免繳土地增值稅與契稅

民眾因繼承取得之土地與房屋,免繳土地增值稅與契稅,但仍應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在取得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免稅(繳清)證明書後,再至地方稅捐機關就繼承土地及房屋辦理查欠,最後始得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繼承移轉登記。

  提醒民眾因繼承而取得土地,如仍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條件,請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重新提出申請,當年全年度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就算符合規定,也必須等到明年才能適用。

  民眾如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