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等資料,除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外,應絕對保守秘密。因此,凡納稅義務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等,想要申請查閱或提供納稅義務人的財產、所得等資料,若申請人未獲得納稅義務人本人之授權,稽徵機關人員不得提供相關資料,稅務局籲請民眾留意此項規定,以免對稅捐稽徵人員產生誤解。
民眾如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等資料,除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外,應絕對保守秘密。因此,凡納稅義務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等,想要申請查閱或提供納稅義務人的財產、所得等資料,若申請人未獲得納稅義務人本人之授權,稽徵機關人員不得提供相關資料,稅務局籲請民眾留意此項規定,以免對稅捐稽徵人員產生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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