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係對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興建農舍亦需課徵房屋稅,尚無免徵之適用。
本局再次提醒,為維護租稅公平,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的課徵對象,因此,不論農舍合法與否,均應課徵房屋稅;另外提醒民眾,房屋建造完成,應在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以免因逾期未申報而要補繳稅款及受罰。
民眾如對房屋之課徵有疑義者,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251、22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