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針對高雄幼兒園無照師猥褻女童案回應新聞稿

近日媒體揭露高雄市某私立幼兒園違法任用無教保執照男大生擔任教保員,該男大生藉機在午睡時間猥褻多名女童;對此,高雄市教育局回應,已 依據《幼兒教育照顧法》,對園方 及行為人各裁罰6000元 ,並減招一年;但因處分明顯過輕,行為人無法納入 不適任資料庫、該校「借屍還魂」另創新校規避減招等問題,導致輿論翻騰。因此高雄市教育局又在昨日(1/31)回應,加重處分園方停辦三年。

就此,本會提出以下回應:

一、本會肯定高雄市教育局傾聽民意,迅速回應社會輿論;報載教育局希望全民都能擔任吹哨者(勇於揭弊者),本會除了也鼓勵民眾針對違反兒少權益事件勇於舉發及發表評論外,也呼籲高雄市教育局儘速催生《揭弊者保護條款》,減輕第一線人員舉發不法的壓力。

二、高雄市教育局宣布加重處分園方停辦三年,請問這三年間,教育局如何確保園方有具體改進?會對園方進行輔導嗎?如果三年後,園方便自行復辦無人監督,那民眾如何放心?

三、高雄市教育局表示:「此案加害人目前雖遭起訴,不過還未定讞,所以還未能納入通報系統。」,但是依照事發時《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之規定,幼兒園聘用之人員有「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便可依《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進入不適任資料庫。高雄市教育局知悉本案事實,可依法判定行為不檢,進而將行為人送入不適任資料庫,避免在刑事定讞前,讓該師繼續流竄在幼教系統中。

四、近期兒虐事件頻傳,請高雄市教育局向大眾說明目前有什麼進行中的具體因應措施,以積極預防這類事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