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市區增加三處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

為友善停車環境,警察局經過評估後,日前於馬公市區仁愛路合作金庫前、惠民一路(中興路至光明路區間)、民族路新發小吃部對面(姆指麵)增設三處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提供領有身心障礙停車證民眾使用。

警察局近期針對市區路邊停車格進行調整,經過一週的訪查及檢討,為能方便身障人士進出市中心時,所乘車輛能順利停車,選擇符合「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三處地點,設置路邊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位,方便身障人士上、下車。

對於本縣現行停車收費制度,特公告身心障礙者親自駕駛或載送身心障礙者之車輛,且領用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牌照,或於汽車前擋風玻璃內明顯處,放置同車正本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身心障礙手冊者,依下列規定免收停車費:

一、停放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位者,免收費。

二、停放於一般收費停車格位者,單日累計前三小時免收費。

請身心障礙民眾在使用專用停車格或一般停車格時,一定要放置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身心障礙手冊,也要檢查有無超過期限,除了維護自身停車權益外,也方便警察人員及路邊停車收費人員查驗。

另外,對於部分民眾占用身心障礙停車格,嚴重影響身心障礙民眾之停車權益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占用身心障礙停車格之違規者,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警察局表示,身障人士行動緩慢,需要更多的時間與空間來停放車輛,且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籲請民眾能多予包容,切勿貪圖方便或逃避路邊停車收費而將車輛停放於身障停車格內,警察局將加強執法以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