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財政處表示,近來海巡單位已查獲多起外包裝無任何標示之桶裝酒品,初步判定係屬運輸未經許可產製之私酒案件,因這些私酒之產製過程未經衛生主管機關品管把關,有嚴重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之虞,除當場予以扣押外,並抽樣送驗,以為後續必要之處置。
縣府財政處進一步說明,依據菸酒管理法規定,菸酒之產製、進口均屬特許行業,未經許可產製或輸入之菸酒,均屬私菸、私酒。因其對國民健康之妨害重大,菸酒管理法對產製、輸入、販賣、運輸或轉讓私菸、私酒均定有罰則。
其中產製私酒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酒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查獲之私酒,沒收或沒入之。
最後,縣府財政處希望藉此提醒民眾,為符民情,家中釀製酒品「供自用」且「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未超過100公升者雖有不罰之規定,但仍不得有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酒之行為,以免受到重罰。民眾如有菸酒法令相關疑義,可撥打菸酒檢舉申訴專線(06)9263818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