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附屬建築物,均屬房屋稅課徵對象,因此房屋裝設「電梯」,應按電梯工程合約書所登載之「載客人數、停階數、電梯速度」核算房屋現值,並依房屋主建物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若是工廠附設的電梯,是供運產品使用,且為製造產品過程中必須的設備,其用途僅以製造產品過程中運送產品為限的貨梯,則免予併入課徵房屋稅。
提醒您,如加裝電梯仍未申報者,請儘速向本局申報,以免日後遭人檢舉,除補稅外還要被處以罰鍰。
民眾如對房屋之課徵有疑義者,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251、22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