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屋如有附著於土地上仍需課稅

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貨櫃屋如非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非屬房屋稅所稱之房屋,不課徵房屋稅;反之,若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即應課徵房屋稅。

  本局進一步說明,若貨櫃屋供住家使用,可適用住家用稅率,且房屋現值如未達新臺幣10萬元者,則可免徵房屋稅;另外提醒您,本局於執行房屋清查作業時發現本縣使用貨櫃屋有增加之趨勢,如您所有之貨櫃屋係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應主動於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本局申報房屋增建情形。

  民眾如對房屋之課徵有疑義者,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251、22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