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財政處表示,出國旅遊攜帶商品入境,要注意免稅門檻,自國外入境隨身攜帶免稅菸酒品的數量為酒類1公升;捲菸200支(1條)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且依規定僅能自用或餽贈。
財政處進一步說明,旅客攜帶入境免稅菸酒品依規定僅供自用或餽贈,如民眾嗣後將其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者,則恐該未稅菸酒已屬「菸酒管理法」第6條規定所稱私菸、酒,一般私菸、酒外包裝係無中文標示,如拿來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放,則違反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將遭處罰新臺幣3萬元以上罰鍰且查獲私菸、酒依法沒入。為避免民眾不諳菸酒管理法令而遭受重罰,特予呼籲遵守規定。
財政處強調,上述免稅菸酒品若再行郵寄或運輸至境內外,不問用途為何,亦屬違法行為。縣府再次籲請民眾於免稅店購得之菸酒或出國旅遊自行攜回之菸酒品,請勿運輸、陳列或販售,以免觸法。敬請民眾配合遵守,如有任何疑義或問題,請電洽06-9263818。
